标题:劳动报酬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本人2005年8月入职三键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在职期间公司口头承诺以2014年5月以前上一年的全年天津分公司销售额的10%作为奖金支付给本人。2015年5月3日大连公司注销,本人与大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书面承诺支付奖金和违约金。2015年5月4日本人与同一自然人的三键化工(沈阳)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下属天津分公司承诺支付奖金。后本人10月30日与沈阳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公司一直拒付,还要以旷工解雇我。我仲裁后,仲裁支持我的诉求,公司不服,上诉后要求进行文书的朱墨时序鉴定,但仲裁期间公司已承认证明书上公章是公司公章无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