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辰区小淀房产被唐山丰润区法院查封
购房人PXX15年10月份,与中介和原房主LXX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房值102万,签订合同时付了房主12万,中介费1万,此时该房屋有抵押贷款55万,而后中介垫资45万,原房主LXX付15万平贷撤抵押,待此房屋过户完毕原房主刘XX拿到钱后归还中介45万。此时该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纠纷,可以进行产权转移过户。
15年11月3日购房人PXX与中介和原房主刘XX办理了交房手续,次日PXX开始装修,并于16年1月10日入住。
15年11月10日购房人PXX在工商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同日北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进件登记,银行抵押物进件,并交了首付款27万(交到房管局资金监管中心)、契税、房屋转移登记费以及原房主LXX的个人应缴所得税,且与原房主LXX签订买卖协议,房管局告知15个工作日取房本,过户终结。
15年11月20日房管局电话通知购房人PXX,房屋被唐山丰润区法院查封(因原房主LXX与原告GXX有债务纠纷被起诉,案件标的180万,在保全阶段调查LXX名下财产时发现该房屋,且已处于过户阶段),过户进程中止。
15年11月23日工商银行通知中介因为抵押物(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时间出错无法放款。(抵押时间应为30年,出错了写成20年)解决办法是先把抵押撤掉然后重新做房屋他项权证,但现在房子被查封,无法操作。
目前唐山丰润区法院同意解封房屋,撤掉错的抵押重做新的,以促使银行放款,(放款到房管局资金监管中心),但中介担心如果银行放款到了,唐山市法院不会主张中介的权益45万,会直接把全部房款90万全部划走到指定账户,故中介不配合此事。
问:现在原告GXX敦促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房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