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国银行蓟县支行违反程序,违背担保人意愿,骗保欺诈
尊敬的张律师:
您好!
我叫李**,是天津市蓟县一名普通的乡村教师。2014年的时候,我的同学陈少杰曾找到我,让我和他一同去为王臣借款30万的事做担保。后来,我要求陈少杰多找担保人,好降低担保责任,分担风险。此后,陈少杰又找到了张庆波。在这种情况下, 2014年5月6号中午1点左右,陈少杰、我和张庆波一起到了天津市蓟县东关环岛中国银行营业厅刘航办公室,当时信贷员刘航已经将各种需要的资料全都备齐了,我们到后便开始签字。我们把所有关于担保的文件全都签了,包括担保合同。刘航明知我们的意愿是三人共同为这30万贷款做担保,可他却让我们分别在三张30万的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他这样做是明显违背了我们三人共同担保的意愿的,作为不知情的普通的民众,我们怎么能知晓这里边的隐情呢?签在同一张担保合同上还是分别签在三张担保合同上,我们绝对不明白这里边的区别呀,刘航就是说就这样签就行啊。他一点也不告知担保还需要审查我们三人的诚信情况,还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查,看一看谁合格,谁不合格,然后才能确定担保人等情况。合法的操作程序是要等审查、确定最后谁符合担保条件后才由谁签字,但是他们却提前骗取了我们的签字,这样就能保证即使担保情形变化了,在他们以后的操作中,他们也能用提前骗得的签字完成信贷。情况改变了我们却被蒙在鼓里,我们三人一直以为是我们共同担保此事。中国银行连我们签的担保合同都没有给我们。后来,直到 2015年5、6月份的时候,信贷员刘航给我打电话说借贷人最后一期还款未还,要求我去催促借贷人还款,我当时很着急,催问他是否已经把这事告知张庆波和陈少杰了吗,他这时才说出了一个让我不能接受的事情,他说这个借款就只有我一个担保人,我当时很不明白,明明是我们三个共同去做这次担保业务,怎么就我一个担保人呢?我当时很是激动,我们还争执了起来,后来我又打电话责问过他,他也打电话和我说过,说这已经是事实,他们没有违规操作,避而不提为什么只有我一人担保的事,他说他们银行有这个权利。再后来就是银行起诉王臣和我,也就进入了繁琐的争执之中了。
1、中国银行蓟县支行违背担保人共同担保的意愿、隐瞒了是三人共同担保30万的事实、违反信贷程序提前骗取了我们的签字、当担保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后却不经得当事人同意,暗箱操作,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借贷的主合同是2014年5月20号签订的,而担保合同是2014年5月6号就已经骗取了,早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无效的。
3、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刘航在此次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属于渎职。中国银行蓟县支行行长仇小军、信贷科梁姓科长纵容、包庇刘航违规操作,不敢于承认错误,极不负责,失信于民。中国银行熟知业务流程,利用他们的有利条件蒙骗公民;我们作为金融方面的弱势群体,作为弱者怎能了解这里的隐情,怎能熟知他们的骗保之道呢?并且我一直以为他们应该为百姓办实事才对呀,我又有何方法去对抗银行呢?
4、我们只去银行一次,就是2014年5月6号那一次,银行让我们把所有文件全都签了,这绝对不符合他们的操作程序,不合法。而且银行还谎称我是2014年5月20号去签的担保合同,这更是莫须有的,编出来的。
5、陈少杰、张庆波肯于出庭作证,证明他们是和我一起在2014年5月6号一同签订的担保合同,并且银行绝没有提及要经过审批这一环节;张庆波与刘航的录音也能充分证明张庆波与陈少杰也签订了担保合同。
亲爱的张律师,我本善良,踏实工作,未曾想惹上如此繁琐纠纷。。。。。。恳请您指点迷津,为我洗清冤屈,还我清白。以上表述,绝无半点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