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6-02-02

标题: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我的户口在河北省,单位整体搬迁到天津武清,职工随迁到武清。我在武清买了期房在2017年1月份交房,已经签合同交完契税,我想咨询一下,我儿子(未成年)的户口,现在能随迁到武清吗??他现在上初二,如果房产证下来才能办理随迁,就赶不上报考高中。盼尽快回答,多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6-0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崔**网民: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我们通过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进行了网络初步查询,结果显示:(1)外省市人员子女投父母落户需具备以下条件:被投靠人户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2)本市居民因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以上查询结果,我们初步认为:您的户口在天津且您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您子女方有投靠您落户的可能;但您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以上谨供参考,具体政策请您咨询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门。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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