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气温骤降,水表冻坏,被自来水公司收取818元“赔表费”是否合理?
2016年1月23日,我家位于楼道管井内的自来水及中水的水表都被冻坏,报告自来水公司后来人更换了两块水表,收取818元,并且取走坏水表。日后去自来水公司取得收据,收据注明“赔表费” 我们认为水表作为自来水公司的计量收费工具,产权应归自来水公司所有,理应对其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且水表安装在我家房门之外,收据注明“赔表费”恰恰说明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让我们为水表买单无理无据。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索回更换水表的费用? 另据报导,当天被冻坏的水表不在少数,用户更换水表均要掏钱,自来水公司的这种行为无疑加重了用户的负担。恳请律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