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暖不达标问题
我是张家窝津尚花园的住户,自供暖以来,室内温度从未超过16度,经查网上同小区住户已反应多次,以下为北方网统一回复“经调查,张家窝镇津尚花园小区由瑞成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供热,2015年供热单位对小区室内供热设施进行验收,但验收未通过,供热单位已与小区开发商天津市滕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继续维保协议,协议规定由开发商负责解决津尚花园小区业主暖气不热、室温不达标及因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跑、冒、漏等问题。有关供热问题,您可与小区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问我可否直接起诉供热单位(有供热单位收费发票),起诉前需要做什么样的取证工作?另可否追索双倍赔款之类的,当然主要是想让家里热起来,别的都是次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