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1-21

标题:关于工伤认定仲裁的时限

去年11月,本人因工伤赔偿问题不能与单位达成认同,所以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到2016年1月中旬,已完成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但当地人社局仲裁部门表示,需要在经过4个月,才可以受理工伤赔偿的仲裁。

请问,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具体处理时限是要这么久吗?本人担心其中有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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