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6-01-10

标题:恒大地产未按约定时限返还客户优惠款项

魏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10月时购买恒大地产东丽湖恒大绿洲的房产,当时恒大地产承诺分4年返还息差优惠共计8万元,并且当时签订了返还协议,并约定在每年的1月10号前将该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客户账户。可恒大地产连续两次违约没有按规定日期打款(第一次返款是在2015年3月9日,今年还未返款)。我想请问下魏律师,恒大地产的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了违约?我能否以此为依据要求恒大地产返还剩余全部息差款项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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