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把人扣押在分局的问题
今年过年时,我父母来到位于东丽区的亲戚家聚餐,聚餐结束后,由于地处偏僻,打不到出租车,就打了一辆黑出租,由于父母没有打黑出租的经验,所以便没有询价便上了车,到位于河西区的家小区门口时,司机漫天要价,于是和父亲有了争论,父亲生气下便把高于往日打出租车的价钱放在车上,即下车。于是司机便开车向前,拦下父亲,说要和他理论一下,于是父亲让我母亲先回去,便上了车,上车后 司机向前开了一段路后便把车门锁住,拿出电棒,要威胁父亲,产生争执,过程中父亲抢过电棒开门离开,可是司机仍不放弃追赶,于是下车朝向母亲追去,母亲一边跑回小区,一边喊救命(有门口开车的大爷证明听到声音)。7月份警察找到了我们,便带走父亲,这一关就是4个多月,现在还没消息,我和母亲两个人很是担心,警方说明对方有腿骨折的验伤报告,可是车里争执怎么会伤到退呢,更何况父亲根本就没有伤害他。也许争执过程中正当防卫碰到了他的头,但从人体工学上来讲,腿伤完全是不合理的。我们很想知道警察可以这样把人带走吗?希望请律师给我和母亲还有父亲一个公正的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