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险公司扣留营销员佣金该怎么办?
我是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自2011年4月开始我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但同时我还是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但是我所在的营销部经理以我兼职为由,以我不开早会为由,自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以“早夕会代扣款”的名义,共计从我佣金中累计扣留了所谓“差勤扣款”共计11680元。
但是我找到了中国保监会发[2007]123号《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第四项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一)(二)(三)(四)(五)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我现在已经按照《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我的业绩指标考核,公司没有资格对我进行所谓的考勤要求。我已经每月佣金中缴纳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我的佣金收入仍被扣留(每月200-500元不等)。
因为我属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部门的管辖范围。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怎么要回属于我的佣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