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暖气主管损坏的责任咨询
董律师,您好! 我家因室内暖气主管爆裂,导致屋里被泡。我们找到供热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爆裂管的位置在室内,不再管理范围,不能承担责任。”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 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包括共用供热设施和户内供热设施。 共用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换热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供热计量仪表和户内共用管道等。 户内供热设施包括终端散热设备、支线管道、管件、阀门。 我家是地采暖,暖气管损坏爆裂位置是进入房间的主管,其位置在室内暖气阀门的外侧,爆裂的暖气主管是由室外延伸到屋子里来的,管子无论是规格和尺寸与室外完全一致,与室外管是一体的,用户根本无法进行更换和管理。该管属于室内共用供热设施。该管之后的阀门、接管、暖气分水器及地下供热管才属于户内供热设施。 我想咨询,我的我家的暖气系统没有做过任何修改和变动,供热公司是否应该对损坏位置承担责任?期盼您的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