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梁* 提问时间:2015-11-25

标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困惑

我因房屋楼顶漏水的问题,打算向楼上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在填写“民事诉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扰。

法院要求我必须明确被告主体,要填写楼上业主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但楼上房产已被业主出租了;我方无法获知被告信息。现在是法院让我找公安局,但是公安说不能随便透露公民信息,需要法院出面;但是法院说还没有完成立案,无法出面。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是没有能力调查获得准确的被告信息的;这样被相互推诿,实在让人困惑和恼怒。

反 馈

回复律师: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5-1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梁*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相邻排水关系引起的侵权纠纷,应当以侵权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发生漏水时,楼上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租户,那么以租户为被告起诉就可以。至于业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可以在起诉租户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追加业主为共同被告。

至于查询身份信息问题,第一,可以与租户交涉,要求租户提供自己身份信息及业主信息。其次,如租户拒不提供,可以找物业、居委会、派出所出面,以处理邻里纠纷的名义调处,从而获得租户和业主身份信息。在您可以提供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日的情况下,如法院还要求必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标准常住人口信息表,您可以委托律师到户籍部门调取。

最后建议您在诉状上写清楚被告的有效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法院向被告送达。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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