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5-11-23

标题:一审没提鉴定,导致败诉

您好,

案情:2011年6 月得知1998年河西区友谊路房管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我们同意,私自将我家房屋(公产房)变更至他人名下,一审胜诉,为承租权确认案件。后天津二中院发回河西法院审监厅重审,重审时友谊路房管站方出示假证,伪造的公房过户手续,伪造我的签字和手印,而且没出示原件。当时我不懂法,没提鉴定。后在二审时我们要求鉴定,法官不同意,并定于6月17日判我败诉,天津二中院民四厅法官陈建不准予鉴定,导致我败诉并丢失房屋,后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官孟庆颖仍不准予鉴定,驳回我再审申请。天津各级法院均以伪造的公房过户手续作为判决依据,明知是伪证,不让鉴定,在司法程序上算计我,不秉公执法。我们该怎么办?

(附一审判决书)

反 馈

回复律师: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6-04-13 是否超时: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从法律上给不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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