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5-11-16

标题:房屋过户过程中的取暖费责任认定

您好,

本人2013年6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红桥区佳园北里的房子。一直对外出租,近期在供热站过户的时候被告知前房主拖欠1996年到2013年的取暖费共计5539.82元。 供热站让我结清这笔钱才可以过户。 请问供热站有权利这样向现房主去征收前房主拖欠的取暖费吗,供热条例有明文规定吗? 我是否可以据此起诉供热站呢?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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