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5-10-17

标题:换了物业公司,新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我需要交物业费吗

之前咨询过您,就是在楼里丢了自行车,物流不配合调监控,后来发现监控都是坏的,找物业经理也是态度恶劣,今天我发现我和这家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应该是换过一次物业,但是我也交了2年的物业费,请问如果我不交物业费,他起诉我,我可以因为没签订合同胜诉吗

反 馈

回复律师:杨洁 回复时间:2015-10-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事合同具有相对性,即通常只在签定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各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既不享有合同中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中的义务。

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新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权利向您收费的,除非老物业公司把自己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起转移给了新物业公司。《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显然老物业公司的这种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必须经过包括您在内的所有签约业主的同意,否则不发生合同转让的效力,新物业公司也无权收取物业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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