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实际工程量和清单差10%的计价结算问题
我朋友通过关系签了一份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甲方提供清单量和清单量总造价,今年9月份施工结束。现在进入结算阶段,因实际施工量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清单量有比较大的偏差,甲方按合同条款中工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与实际数量偏差超过±10%时允许调整量单超出±10%部分的数量,其中有几项是设计变更了使用材料的材质施工部位不变,再重新报价时甲方按实际综合单价利润10%和我的朋友定的价格,且10%做质保金5年后返还。不计超出量单的10%给我的朋友带来了很大的债务,希望律师给支个招,把这个问题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