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选举权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选举权的问题。 我在外地上学毕业后户口迁回村里,由农业后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里选村主任,我想参与投票,被告知我不能参加村里的选举。我想咨询下我的选举权在哪,户口就在村里我不在村里选举我去哪选举。 非常感谢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下选举权的问题。 我在外地上学毕业后户口迁回村里,由农业后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里选村主任,我想参与投票,被告知我不能参加村里的选举。我想咨询下我的选举权在哪,户口就在村里我不在村里选举我去哪选举。 非常感谢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根据以上,如您的户籍在村内的,您户籍所在村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时,您享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根据以上,如您在行使选举权时受到妨害的,您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