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15-09-28

标题:次顶楼漏雨,房子在保修期物业不予维修可否诉讼

杨律师您好。我们在天津市武清区新湾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家位置是10楼,次顶楼。11楼层为顶楼带阁楼。我家阴面卧室有大概10平米是漏天的,房顶上是11楼的后阳台。8月底的大雨天气导致我家新装新装修的房子有漏雨现象,找到物业,表示房子在保修期内。遂到11层去排查情况。11楼后阳台属于自己装修。已经铺好地砖。物业是11楼属于不合理装修,是11楼防水没有做好物业对此现象不予维修。建议我们自行联系解决。但11楼属于租户,我们找不到房主,请问此情况如果进行法律诉讼我们应该追究物业责任还是11楼房主责任?

反 馈

回复律师:杨洁 回复时间:2015-10-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夏**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说,您和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保修是合同责任;您和邻居之间是法律上的相邻关系,排除漏水故障属于侵权责任。是选择诉合同,还是选择诉侵权,您可以在二者中选择。

其次,凡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必有因。从因果关系上说,要分清是物业还是邻居谁的责任,先要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漏水。如果是漏水不能非常容易就判断出来,比如属于隐蔽位置漏水的情况等,就得申请法院进行漏水原因鉴定,确定原因后才能明确到底是不是邻居的责任。现实是,我们不可能先做出鉴定结果,再决定起诉谁。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根据邻居装修在先、雨季漏水在后,时间相互临近,顺序上也符合“先因后果”的常理,推测出邻居导致漏水的可能性更大,从而选择去起诉邻居。

最后,根据相邻关系起诉,诉实际使用房子的租户即可,不一定必须先要找到房主才行。如果装修不是租户所为,租户在诉讼中肯定会讲出房主是谁和联系方式,然后您再根据租户提供的信息,追加房主为被告即可。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5年10月08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