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9-15

标题:私自拆卸供热设施

张律师您好,由于家里有重症病人去律师所不方便只能网上先咨询下相关维护权利的事宜!事由: 由于天津第八供热站供热一直不热,有时供热温度才12度,一直找也没解决10几年一直没收费用,去年党和政府解决民生给小区做了整体改造,供热也变成了一户一进,一下享受到了真正的供暖,就多次前去缴费(去供热站做了相关录音),但供热站不收,让补交齐以前的才可以收,以现在达标温度要挟我们交以前的不热的采暖费,协商补缴的过程中于今年三月在我家里没人的情况下,私自摘除通往我家供暖设施,事后发现了报警才知道是供热站干的!曾经通过区供热站协调也一直没解决!随着天气转凉了家里的病人很难承受没暖气过冬!强烈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尽快帮助解决!此投诉后区里把事情交给第八供热办去操作,他们是例行公事还是和原来一样根本没办法谈,只是要求我缴费其他不谈!谢谢您能提供法律帮助!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5-09-17 是否超时:

你好,供热站擅自拆除供热管道,您可以起诉。估计对方会提出反诉,要求您补齐原来的费用,您可以举证证明以前的温度不达标,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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