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9-12

标题:能要求退房吗

李律师:前段时间我买了一套现房,但现在还没有收房,在这段时间里我的邻居违建,加建的部位比我的宽出了2米,遮挡了厨房和卧室的光线及通风,因我还没有收房所以我要求开发商制止邻居的违建行为,但开发商并没有采取措施,现在邻居违建已建好,我能否以现在楼的外观格局与我买时不一样要求开发商退房,在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要求业主不能私搭乱建,我要求开发商制止邻居的行为保证其他业主权益的要求法律支持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退房吗,我应该怎么做以保障我的最大权益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5-09-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您是否有权解除您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邻居的违建行为”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您以购买毗邻房屋的业主(以下简称“邻居”)私搭乱建为由主张解除您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存在困难。

您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人有权因此解除合同的,您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2.关于如何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2.1您可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邻居私搭乱建的行为对您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责任。

2.2您可通过开发商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开发商可依据与邻居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禁止私搭乱建的相关约定,主张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2.3您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用途、随意占用共用部位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4您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等对禁止业主私搭乱建作出明确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该等约定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并依据相关约定主张邻居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综上,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通过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邻居将毗邻房屋恢复原状。

2.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邻居改正私搭乱建的行为,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邻居改正私搭乱建的行为,并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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