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5-09-07

标题:法院民事调解后半年再次起诉

您好!14年10月份楼下起诉我(我是顶楼,有个开发商送的露台),说我在顶楼占用露台,自私改造使用使其楼下漏雨,要求我回复原状并赔偿等,后经法院调解达成以下条款,1、要求我为其修复漏雨的地方至不漏为止,双方昨积水试验,今后再有漏雨情况原告自行承担!2、对于地采暖漏水情况,双方自行查看,如果是地采暖漏水被告负责解决,其他原因原告承担,如果双方不能明确原因,原告还可以上述至法院!现在(2015年9月份)经过几场大雨和一场冰雹后,原告家之前维修过的地方又开始漏雨了,他找到我要我再次维修直到不漏雨为止,否则他就去法院再次起诉我!因为之前我维修后做了积水试验也得到了原告的认可,现在他又以此来起诉,我想请问律师,他是否可以再次起诉我(因为调解书第一条写明积水试验后,今后在漏雨原告自行承担),如果可以起诉那么他的胜诉概率有多大?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5-09-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笔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但是如果楼下邻居以修理后发生“新的漏水情况”为由提起诉讼,不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起诉,法院是可以受理的。鉴于维修后已做积水试验并获得楼下邻居认可,您可以向法院提交做了积水试验、楼下邻居已经认可的证据材料,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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