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二中院判决案件申诉的相关问题
张律师您好,我们想咨询一下,法律规定申诉时限问题?申诉案件收费问题?是否允许提供新的证据?谢谢请方便时给予回复。谢谢!
张律师您好,我们想咨询一下,法律规定申诉时限问题?申诉案件收费问题?是否允许提供新的证据?谢谢请方便时给予回复。谢谢!
你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五条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案件人民法院不收费。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