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8-17

标题:移动永安道店欺诈

7月10日在该店购买的手机存储卡内有数百张图片,多次找卖家交涉称很正常我先后投诉到市、河西区消协还有工商、市通讯管理局至今一个多月都没有能够按照消保法的相关条款解决。请律师帮帮我吧。谢谢了

反 馈

回复律师:王巍 回复时间:2015-11-03 是否超时:

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于您所述情况,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如手机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可据此要求赔偿。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