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8-07

标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霸王条款

张律师你好

本人于2012年10月在河北区增产道与靖江路交口乐活坊小区4号楼购买的商品房(商、住两用),开发商是“天津海申置业传奇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方是“天津海申传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期该住房就要交房交钥匙了,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纳5000元装修押金和每平米6元的垃圾清运费才能办理入住手续(装修验收合格3个月后返还)。请问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的依据从何而来,有法律依据吗?我恳请律师为我们购房的百姓减少经济负担,取缔物业公司单方的霸王条款,我们期待着张律师的法律援助。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5-08-10 是否超时:

你好,物业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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