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5-07-27

标题:我的房子住不了

我是武清区河西务国际城小区居民 2014年11月在中介买的房子 2015年1月12号房本下来的 买的是蓝印卖的二手房子 可是今年的7月20号 物业突然把我的电给掐了 找到物业 物业说我从2009年至今的物业费没有交 可是我在买房子的时候和先房主到物业查过 已经结清 现在的物业还找我们要 09年至今的物业费 先房主已经找不到了 现在物业还在给我们断电 希望领导能帮助我们解决

反 馈

回复律师: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5-07-28 是否超时:

你好:合同只对相对人有效,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物业可以起诉原房主,您没有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代原房主还款。所以,物业断电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建议你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将物业断电行为的证据保全下来,在物业断电给您扎成的损失范围内拒绝缴纳部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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