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7-27

标题:暖气维修事故赔偿

三年前,我家暖气分水器(地采暖)微漏,通过小区物业保修,由天津市荣华供热有限公司派人维修。维修后2小时,维修部位爆裂,跑水严重,造成室内被淹,大部分家具受损,且跑水垂直下渗三层住户。当时,经物业协调,与供热公司达成口头赔偿协议,即“以费抵偿”,免交3年供暖费。今年,预交2015年供暖费时,供热公司人员否认赔偿协议,并要求我补交3年欠费,并威胁我停止今年供暖。请予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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