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15-07-25

标题:北辰区田园小区和普祥里被居委会私设路障违法收费

您好

我是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大道普祥里的居民,这几天普祥里和田园小区外的公共道路被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私设路障,并开始收费,每月60元,但是不给签订合同,不给开具发票,收据上也没有加盖公章。

作为在这个地方居住了十几年的居民,这几个小区十几年来,一直没有物业公司进驻,现在突然有人开始打着居委会和物业的名义收费。

我想咨询2个问题,首先请问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这些行为,该如何制止他们。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5-07-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史*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设路障收费行为的合法性认定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设置收费站,必须按规定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前述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以下简称“小区道路”)为业主共有,其管理权归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权进行收费,该收费行为为市场行为;但在市政道路上设路障收费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据此,建议您核实普祥里和田园小区外设路障的“公共道路”属于小区道路还是市政道路,进而判断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设路障收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2.收费违法情形下的解决方式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道路、公路及公路标志、标线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如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确属在市政道路上设路障收费的,您可以向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李东光律师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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