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参与加班扣工资以及倒休,辞退问题。
公司由于订单减少于前几天放假。而后开始上班第一天快下班时要求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说是就算前几天的倒休。我们几人当时不同意即向线长反应不加班。到了下班时间我们就走了。转天下午把我们叫到会议室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要扣除我们200元钱。
我的疑问 1.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非因我们原因造成休息应发放我们基本工资
2.就算倒休应该是先加班再安排倒休。
3.在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不加班
4.平时的加班不应倒休。
5.以上情况不应扣我们工资。
6.我们不加班是否应当扣除我们全勤奖。
7.是否应先加班再进行安排倒休并且应当安排准确时间进行补休
【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中第70 71条我的理解是应先加班在进行安排倒休并且应当安排准确时间进行补休而且是在协商的情况下。如协商不成,例如没有安排准确的补休时间或者夏天进行休息而冬天加班是不是可以拒绝加班或加班索要双倍工资。】
8.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夏天休息冬天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
9.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怎样才算重大过错。如有过错是否能获得赔偿,如能,怎样赔偿。
【在不了解公司制度的情况下,说我们违反了公司制度,予以辞退】
我希望您逐条回复我的疑问。7,8略有重复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