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取暖费应该谁来付?
我2015年5月份买的二手房,交房时还特意让中介去查询暖气费是否欠费(中介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之一),中介告诉我不欠,于是完成了交房手续,结果现在发现该房欠了13-14年度和14-15年度两年的取暖费,供暖公司不让我交新年度的供暖费。(备注:这套房子在这两年中还在2015年1月交易过一次,所以拖欠的两年的取暖费说不清是由前房主负责还是前前房主负责。)
现在我应该是向卖房人追讨两年的暖气欠款,还是应该让供暖公司去找前房主和前前房主要钱去?还是找中介索赔中介服务合同未履行协助查验房屋及设施的问题?哪个方案好一些,胜算大一些?怎样才能保障我合法的交费供暖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