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式拖欠工资
我们是天津大东电子的员工,公司自2015年4月份未支付工资和保险,今天经过劳动局调解,想继续干的放假,支付基本工资,8月份领4月工资,9月再发5月,10月30号全部付清,辞职的要9月付4月份工资,其余都要等到10月30号,目前我们公司能进来的款7月份有200万左右,而且公司也不正常生产,不用支付各项费用,而且10月底之后再无款进来,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要等到10月底,10月底我们的账户上可能就没有钱了
我们是天津大东电子的员工,公司自2015年4月份未支付工资和保险,今天经过劳动局调解,想继续干的放假,支付基本工资,8月份领4月工资,9月再发5月,10月30号全部付清,辞职的要9月付4月份工资,其余都要等到10月30号,目前我们公司能进来的款7月份有200万左右,而且公司也不正常生产,不用支付各项费用,而且10月底之后再无款进来,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要等到10月底,10月底我们的账户上可能就没有钱了
尊敬的王**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您介绍的情况有限,关于纠纷的具体处理程序、您及其他员工是否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等基本案情不明。据此,律师仅从《调解协议》签订情况的角度为您做简要答复。
1.签订《调解协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您首先核实双方是否签订《调解协议》。如已签订相关协议,若公司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您可以持《调解协议》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未签订《调解协议》的
建议您与其他员工继续在相关劳动部门的主持下,积极与公司就纠纷进行稳妥、有效的沟通,争取早日解决纠纷。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