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淡* 提问时间:2015-07-06

标题:企业拖欠员工保险

你好,我现在在职,但是公司近一年没有给员工上保险,企业并没有亏损或是破产,就是一直拖着不上。

请给予帮助与指导,我怎么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反 馈

回复律师: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5-07-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淡*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若您所在公司不存在法定缓交事由的,则其有责任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解决途径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缴费举报投诉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区县联合执法办按照属地管理(即用工所在地)原则,负责办理涉及本辖区用人单位的举报投诉案件;市联合执法办负责办理重大疑难、领导交办以及应当由本级办理的其他举报投诉案件。

综上,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的赔偿或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向用工所在地,即您工作地方的区县联合执法办(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方式包括到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

提示:

根据《关于完善社会保险缴费举报投诉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可以举报投诉,超过2年的,联合执法办不再受理。”因此,联合执法办仅受理自社会保险缴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的投诉举报。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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