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以欺骗的手段让员工签自动离职合同,合同是否生效
律师您好
我要咨询您一个劳动纠纷.我们单位天津富邦电动车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富士达集团,12014年11月我公司法人工伤死亡。公司解散善后工作由富士达集团处理资金,货物,资产有富士达接管我一直坚守到公司善后事情处理完毕,当时集团说给我们安排工作。马上就到春节了年终奖,也一起给到集团后先要签字离职在发年终奖。因为我在富邦公司10多年了,也相信了集团的说法就签了。但最后宣布人员去向时把我和另一位同事没有安排,其他的都安排了。对我们两个说暂时没有适合我们的岗位回家听消息。到现在快三个月了保险没有给我上。变性辞退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以欺诈的手段骗我们签了离职。如果只有一个证人愿意给我作证可以吗?其他给分配了工作的也没有离开富士达集团以为这个原因也不可能给我作证,还拍打击报复.我5月17号有联系了集团负责我们单位善后工作的人回答是安排不了.我能不能要回我的补偿或者要求集团给我安排对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