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邰* 提问时间:2015-05-18

标题:关于新建小区公共区域(电梯间)广告的相关问题

我是新梅江仁湖里的业主,也是该社区业主组织的发起人和负责人。

本小区于去年10月中旬入住,至今已有7个月。尚未成立业委会。

15年3月中旬,城投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与分众传媒签订了电梯间广告合同。我受业主们的委托,先后3次与物业沟通,告知该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停止侵权,然而至今无果。5月初,物业更是变本加厉,在电梯门上粘贴了广告。昨日广告内容更新为避孕套,丰胸等内容,已经对社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业主一致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维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反 馈

回复律师:王庆新 回复时间:2015-06-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使用收益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有责任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其中就包括了小区公共广告费用的收支情况,业委会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公开小区公共广告收入和支出的要求,若物业公司拒绝提供,业主可以向所属去物业办反映情况。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王庆新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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