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穆* 提问时间:2015-05-16

标题:追讨我的钱,有人借钱不还我

我有借条,但现在这个人,不接我电话,也不还我钱,找不到人了,请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刘蕊 回复时间:2015-06-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穆*网民: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进行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款合同是否生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请您核实是否具有与借条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收据等,从而证明您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二、关于如何请求返还借款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您所述的情形,借款人不还钱也不出现,可以去法院诉讼,如果无法送达到被告,那么法院可能会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仍不出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应注意诉讼时效为2年的问题。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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