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4-13

标题:产假期间工资计算问题

某月休产假15天(包括双休日),病假10天(工作日),公司规定一个月内病假超过7天的当月工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还规定产假不扣工资,那这个月工资该怎么算?

反 馈

回复律师: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5-04-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2.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您的介绍,您在一个月内既休产假又申请了病假,则工资计算方式为:

正常月工资标准÷21.75天*(产假天数+正常上班天数)+当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病假天数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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