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4-13

标题: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问题

我2014年开始孕产期间休假一年多,前面按长期病假发工资,扣完社保所剩无几,后面拖欠不发,但五险一金正常缴纳,2015年保险基数不知为什么没有降低,缴纳的社保数还跟2014年一样。

我现在哺乳期,公司要单方面终止合同,我如果申请经济赔偿能以社保基数为依据计算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因为没有工资单,公司不给,拖欠工资福利等应该是多少我没办法计算。

反 馈

回复律师: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5-04-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单方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因您哺乳而单方解除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您有权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或选择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此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非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基数。若公司不提供工资条,且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发放工资的,您可通过查看银行流水的方式获知您的工资金额。

4.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就纠纷的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您可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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