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网民:
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和劳动者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天津农商银行公司要求您支付的违约金系因培训产生,建议您首先确定银行是否为您提供过培训或签署类似协议;若银行确属为您提供过培训,且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届满的,则您应按照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银行支付违约金。
2. 关于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若银行未经您同意,您有权拒绝银行安排的加班。若银行安排了您加班,您有权向其主张加班费。
3.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关于救济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就您与银行之间的劳动争议事项,您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如果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银行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