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15-03-25

标题:商品房入住前大面积漏水能退房或申请赔偿损失吗

商品房地下室大面积墙体渗水,现开发商维修人员正在找原因,之前态度恶劣,相关责任人推脱责任,作为业主我们非常气愤,怀疑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是否经过相关部分验证?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退房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5-03-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蒋**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规定,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先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您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进行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您有权退房。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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