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熊** 提问时间:2015-03-21

标题:求助 房子

厉律师您好 打扰你了 ,买房的时候有一块赠送面积(说是赠送的),大约4平米左右,现在要办房产证时,不给登记,应该是需要额外加钱,现在开发商不想出这部分钱,让我们拿着办理房本的资料去售楼处,说是核对办房产证资料,办完签个名字,但是签名纸的背面是房屋现状与规划图纸不一样的承诺书,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事,就签了名,询问 我们是否要把这部分钱出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5-03-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熊**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凉棚、露台等,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关于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定,则该部分范围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如果开发商将原来规划为非专有部分的范围赠送给了您,则: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除了业主专有部分的建筑,其他部分为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共有部分面积赠与给某一位业主。

2.如果开发商通过变更规划,将原设计为共有部分变更为专有部分,那么开发商需变更规划设计、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及办理相关的手续,。

3.最终您能否向开发商主张要求协助配合房屋产权登记还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看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具体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法办理规划设计变更,那么房管局办理产权证时只能按原规划图纸实测后的面积进行登记;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就赠送面积的意思表示具体确定,您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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