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5-03-20

标题:房产属性问题

您好,我母亲于2010年购买了河东第六大道俊东公寓1号楼的2手房,性质是商住两用。2011年天津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商住两用房可以有一次选择产权性质的政策,可以选择居住或者商用。其中包括俊东公寓1,5号楼。当我们去办理手续想改为居住性质的时候,房管局说只给一手房的改,二手不行。 想请教律师一下,房管局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随便拍脑门就出来了。我认为这样对那些出台规定前交易过的房主非常不公平。请有关律师指教。我把规定的照片放到附件中了。请查收。

[附件1]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5-03-23 是否超时:

您好,您的问题是房管局出台的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立法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只能是度上位法的具体化或解释,房管局的文件不适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如果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或备案即为有效。你可以根据房管局提供当然文件名称到许可大厅查询,查询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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