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5-03-19

标题:民事问题

您好 我家楼上的邻居是一个持有精神病证的精神病人,总是在半夜的时候砸地砸墙,很扰民,马路上看见我家人就辱骂,还经常把一些垃圾扔到我家门口,新装的防盗门也被她砸出很多坑,报过警,但是警察说精神病只能忍,她有证也不能怎么办,但是不能因为那个证我们就要一直忍着,请问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想在家门口安监控,便于收集她的证据也可以保证家里的安全,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我们要如何做 请帮忙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5-03-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姓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准确来讲,您所说的《精神病证》应该叫做精神病类的《残疾人证》。根据《残疾人证》的持证须知,精神残疾人的证书上必须填写监护人。另外普及一点法律知识: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上称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不完全的,法律上称他们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两种人一旦侵犯了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了他人遭受损害,要合法维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找《残疾人证》上登记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二是如果监护人如不履行职责,可以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该精神残疾人及其监护人,一旦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赔偿。

最后,您在家门口安装监控不属于违法。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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