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3-14

标题:咨询

2014年8月20日到天津明阳风能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上班,在2015年3月9日公司财务通知我在税务方面检查到我有俩分工资,要我去北辰去地税局做证明,我于2015年3月11号到北辰区地税局证明,在那查到有一家名叫“天津市银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只能看到一年的税务消息)再给我发工资,但是我不知道这家公司,也没再那从事工作,就这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这是哪方面问题是,是个什么性质的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5-03-17 是否超时:

你好,你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对方侵犯了你的姓名权,可以持税务局的纳税单证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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