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5-03-11

标题:居住20多年的房屋面临拆迁无任何补偿和说法

2009年6月,我们原居住的大连道24号原大型物件运输公司院内小二楼,由于临侧老客运站拆迁,在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停水停电,致使目前,我们只能租房度日。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合法的权益。

一、个人情况:

本人和妻子分别是原运输一场(现改为大型物件运输公司)和运输二场的职工,两个单位均隶属于塘沽运输总公司。

二、住房问题的场方安排

在福利分房年代,我们不争不抢,可是一直到1998年住房分配改革,运输公司在无能为力解决我们两人住房的情况下,经场方领导的协商,允许我们搬迁至大连道24号场院内所属于大型物件运输公司的住房,同时为我们开具了证明(有字据为证),我们携场方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新村派出所)办理了落户,将户口薄住址变更为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24号。我们住进了塘沽大连道24号,原大型物件运输公司院内的平房。

三、事情经过:

1、自搬进场院后,一住就是十多年,场方领导不闻不问。当时企业不景气,拖欠工资,所谓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只是迫于国家的有关规定,象征性的给职工上点,杯水车薪,住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一直持续到本人下岗,妻子退休,30多年过去了房子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连最起码的居住权随着拆迁,都给剥夺了去,我们合法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3、面临拆迁,在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情况下,停水停电,在没有妥善安置我们住房的情况下,强令搬迁,还起诉于天津市塘沽人民法院,起诉内容巧妙规避了我们住户的合理安置问题。

四、我们的诉求:

现在我们只是想把我们应得的居住权给争取回来,我们双职工在运输公司一干就是30多年,直到退休,还是居无定所,靠租房度日。

此状况,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居者有其屋的权利,敬请帮助为盼。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5-03-12 是否超时:

您好,房屋拆迁应获得相应补偿,您的问题是关于有关拆迁政策问题,可以找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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