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2-26

标题:供热停热纠纷

尊敬的柴律师: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采暖费的问题请帮助我解决一下:

我是天津市红桥区怡和家园一个业主,开发商是天津住宅集团,2010年班里的入住手续,当时2010-2011年的取暖费交给了开发商,由于本人暂不居住,在2011年申请了停热,当时找到了津安供热,怡和物业都说管理权在开发商,找开发商办理停热手续,然后我来到开发商供热临时办公室办理了停热,当时没有给我出据任何手续,今天我在津安供热查询暖气状态的时候,津安供热的同志和我说了几个问题,

1开发商负责2010-2012的供热管理工作,津安供热从2012开始接手后续供热工作。

2开发商在与津安供热交接的时候没有提到业主停热问题。

3暖气开通后强制2年内不允许停热。

4让我补交2012至2014的采暖费和滞纳金还有2015年热损共计一万余元。

对于津安供热的解释,我觉得很无助,第一我已经申请了停热,为什么还收取我的采暖费。第二自从我申请停热至今我家暖气根本就没热过,为什么还收取我暖气费。第三这么长时间里你们津安供热也不催缴费用吗,我今天是去你们网点询问一下,如果我不去你们网点询问的话,这个事情还不知道,第四如果今天我不去你们网点的话,你们还不给我停热,那我要损失多少钱,你们觉得这样做合理吗。

这件事情我们太冤枉了,我们太弱势了,求请帮帮我们吧。

反 馈

回复律师:柴冬林 回复时间:2015-02-27 是否超时:

你好:争议焦点是否办理停热手续,如果“津安供热”能证实,供热合同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你无须缴纳供热费;如果有证据证明“津安供热”故意不为您办理停热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津安供热承担;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但有证据证明始终没有供热,可以请求现在的供热单位履行合同,不必承担之前的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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