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5-01-31

标题:小区物业问题

小区物业存车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有没有收费标准?如果收费后车辆在小区被他人恶意损坏后,找不到破坏人员的时候,是否可以找物业赔偿?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5-0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贾**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小区物业是否能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均需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业主和小区物业签订了车辆保管合同,那么物业则有保管义务,车辆在小区被他人损坏的,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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