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1-27

标题:医疗纠纷

住院厂子用的假名字,我曾找医院改过来但被拒绝随后厂子就知道。直至出院病例都是假名字还没给我。但我有复印件和他的录音为证。再找他改他说那是跟场子的事。明知道骗保却还为他提供条件是否该担刑事处罚?谢谢律师他们这么欺负人不该有处罚吗?

反 馈

回复律师:杨洁 回复时间:2015-0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情况确实属于违反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您可以将附上相应证据的举报材料,向医院所在区的医保诚信督察管理机构举报。

附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的网址链接,供您参考: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bgtwj/201007/t20100713_121247.htm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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