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雷** 提问时间:2015-01-20

标题:医生使用【地塞米松】过量以及病人病历错误

我女儿今年6岁,因感冒在天津市蓟县杨津庄镇大堼上卫生院治疗,当天发热一天,医生给输了地塞米松持续了一周,导致孩子脸色苍白,而且晚上有抽搐现象。输液前血常规白细胞1.4万,输液后又化验血常规白细胞7千。大夫说是正常现象,当天下午我不放心又去了蓟县人民医院化验结果是1.7万,大夫说建议我去别的医院再检查。随后我带着孩子去了北京儿童医院治疗,当院医生看了大堼上卫生院的药物清单后,说跟地塞米松过量有关,因儿童医院住院费用过高,我带着女儿在门诊输液治疗数日,出院后我找到当地卫生院取孩子的病历等手续准备报销,我发现病历都给我弄错了,我找院长院长回复病例是系统原因,否认【地塞米松】不过量与他们无关关系,他们的态度很不好,而且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和我说“有能耐你去告我,看你有没有钱请律师来告我”。求助一下我该怎麽办。

反 馈

回复律师:鲁霁 回复时间:2015-01-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就您所表述的内容,律师认为属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您可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甚至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须提示您的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解决,都须搜集有效的证据证明您女儿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造成的,以便更好的解决纠纷。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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