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1-19

标题:公司部分业务转包

物业公司出现财务问题,将清洁卫生的业务分包给别的公司,我现在可能面临着可能会被解聘或者为新来的公司工作,但是新来的公司不给买社保,以前的公司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也没看,不知道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我想请问现在怎么才能我的利益最大化,被解聘会有补偿吗?具体多少?公司不给买社保合法吗?在原来公司工作了六年。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5-0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济补偿金及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亦同意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系其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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