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产侵权的维权
胡律师您好! 我的祖母在去年去世,她生前是本市某中学的老师。我在她去世后第一时间就通知了该学校,学校也做了注销了她社保等相关工作,但这期间学校在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将我祖母的丧葬费汇入了一张我祖母名下的工行工资卡中(我祖母名下还有其它银行工资卡),但这张银行卡未在我们家属手中,我们想其它学校在发放丧葬费时都是叫直系亲属到场亲自签字画押才能发放所以就没有催促学校,直到几个月后才知道学校早就在她去世后两日就把这笔钱打入了那张工行卡,现这张卡及里面的这笔丧葬费已被我祖母生前雇佣的外地保姆取走了。 请问律师,我祖母的学校在不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学校认为没错)就发出丧葬费给我们造成损失是否存在过失,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存在问题,我应如何维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