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5-01-04

标题:遗嘱可否推翻婚前公正

我和老公是二婚,结婚前做了婚前公证老公把房屋及财产都给我了,婚后老公又立了公正遗嘱把房子和财产留给他头婚的儿子,这种情况下以那份为准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反 馈

回复律师:鲁霁 回复时间:2015-01-12 是否超时: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仅能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关键在于,您老公与您在做婚前财产公证时将房产及财产转您时所约定的内容。

如果上述财产系赠与给您的,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赠与法律关系中,在动产完成交付前,在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如房产的赠与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如果您与您老公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则赠与不得依据186条进行撤销。

综上,如果您老公在婚前已经将上述财产赠与给您,且不满足撤销条件,则您老公将无权对其进行处分。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您老公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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